認同與接納

在《炫耀性消費》一文中有提到我們不用打腫臉充胖子的用所擁有的外在物質去獲得他人的認同與接納,但也不否定他人的認同與接納的重要性,以及提到可以用其他方式去獲得他人的認同與接納,本文就來探討關於這方面的問題吧。

被人接納、自我接納與我是有價值的順序問題

人們常在“被人認同與接納”、“自我認同與接納”和“我是有價值的”這三件事情上將順序搞混了。

首先是在“被人認同與接納”和“自我認同與接納”順序上的錯誤:自我接納的重要性是遠高於被人接納的,但我們卻常會因為是否被他人接納而決定是否自我接納。為了自我接納而先去獲得他人的認同與接納,這樣活著實在太辛苦,甚至最終搞得自己只是在為別人而活卻沒有好好的為自己而活。在屬於自己的這場人生大戲中居然只是個配角,真的是何等的悲哀。

如果排除了是因為被人接納所以才自我接納,那又是在甚麼情況下,我可以自我接納呢?當我覺得我是有價值的時候,我就可以自我接納了,但這個順序也常常被顛倒了。

許多時候人們是因為先自我接納了,然後才覺得自己有價值。如果連自己都無法接納自己,就會覺得自己是個沒價值的人。

所以順序非常重要,不是先去做一些讓人接納的事導致被人接納,所以就可以自我接納,進而認為自己是有價值的。而是要先確認自己是有價值的,然後就可以自我接納,進而去做讓人接納的事而被他人接納。

我存在,我有價值!

如前所言,“我是有價值的”應該是第一因,之後才是自我接納與被人接納,那又是因為什麼我才會覺得自己有價值呢?以下這個觀念非常重要:我的價值不是來自於我做(I do)而是來自於我是(I am),也就是「存在本身即有價值」。我們不需要去做些甚麼來證明自己是有價值的,當我身為人的時候就已經有價值了。你看襁褓裡的嬰兒甚麼都不會做,他的存在就已經很有價值了。聖經中有一段話說道:「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也不種,也不收,也不積蓄在倉裏,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牠。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嗎?」,如果說連神都看我們是貴重的,是有價值的,我們大可不證自明的說:我的存在是很有價值的,我是可以完全接納我自己的。我們可以大聲呼籲:「我存在,我有價值!」

以主觀的角度來看此問題就更明顯:我來到這世上,不應該是糊裡糊塗的上台,在甚麼都沒搞清楚的情況下又糊裡糊塗的下台,平白的走這一遭。或許在別人的眼光中,我只是芸芸眾生中的一員,但在我的世界裡,我是舉足輕重的。我的世界因為我的存在而存在,沒有了我,我的世界也將不復存在。所以我的存在本身就很有價值,我不需要透過任何其他外在的事物去證明我的存在是有價值的。

有了價值還是需要被接納

既然我們可以單單因著存在、不需要有任何作為就有價值,那是否意味著我們就可以甚麼都不做,像個嬰兒般等著別人來服務呢?倒也不是。

在《炫耀性消費》一文中就提到依據馬斯洛需求理論,被他人的認同與接納是有其重要性的,我們可以不需要透過外在的行為去取得內在的價值,但當我們知道自己有價值時,我們會主動透過外在的行為去發揮我們的價值,也因著這些行為而使我們被他人接納,但如果並沒有因此而被人接納,也無損自我本身的價值。

做發揮價值的事

那我們可以做些甚麼事情去發揮我們的價值呢?這使我想到國父孫中山先生的名言:「聰明才智越大者,當服千萬人之務,造千萬人之福;聰明才智略小者,當服百十人之務,造百十人之福;至於全無能力者,當服一人之務,造一人之福。」,所以不是一定要做到多大的事才能夠凸顯自己的價值,而是在個人的能力範圍內盡量去服務他人。其實聖經中也有類似的說法,就是當有五千兩銀錢的僕人跟有兩千兩銀錢的僕人在各自賺到五千兩和兩千兩的報酬時,照說應該是賺五千兩的僕人可以得到較多的誇讚,但主人對此二人的誇讚卻是完全一樣的。所以即使是做事情,也不用跟別人比較,因為每個人的基準點可能都不一樣。

這又回到I do跟I am的問題,我們當然希望可以因為我做了些甚麼事情而發揮我的價值,但我們也可以因為我是一個怎樣的人而發揮我的價值。我們可以因為美好的品格而溫暖了他人,也許是一聲謝謝,也許是一個微笑,也許是一個包容,也許是一個接納。總之,我們可以有太多的機會去發揮自我的價值,讓世界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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