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耀性消費

這次來談談為了獲得別人接納而有的消費行為—炫耀性消費。

花錢買認同

如果說衝動性消費是偷走了我們的錢,那麼炫耀性消費就是搶走了我們的錢,因為炫耀性消費的金額常常是比較大的。有一句話描述的非常貼切:「人們為了吸引甚至自己不喜歡的人的注意,會用自己沒有的錢去買自己不需要的東西。」用比較通俗的話語就是「打腫臉充胖子」。相對於衝動性消費的品格是節制,那麼相對於炫耀性消費的心理特質則是接納:人們會有炫耀性消費的一個原因是「花錢買認同」。

根據馬斯洛的需求理論,人類會有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之後會有屬於心理層面的愛與歸屬的需求和尊重的需求,最後會有自我實現的需求。「認同」與「接納」就是屬於心理層面的需求,這裡面還包括了自我接納與被人接納,所以我們想要獲得他人的「認同」與「接納」也是件很自然的事。但是否要透過擁有的物品來獲得他人的接納甚至心生羨慕呢?這將是我們要探討的。在此之前,我們先要釐清接納與成功之間的關係。

被人接納的謬思:我一定要成功

為何透過擁有的物品可以獲得他人的認同與接納?這裡面隱含著一個看似合理的推論過程,就是

  1. 人們會認同與接納「成功人士」
  2. 一個人如果成功了,就會是有身分、有財富的人
  3. 一個擁有財富的人,會從他的穿著打扮和擁有的物品顯露出來

所以反過來說:如果我今天穿金戴銀,就表示我是個有錢人,如果我是個有錢人,就表示我是個成功人士,如果我是個成功人士,就會被人們認同與接納。就是這樣的推論,導致許多人會做炫耀性消費,其目的就是希望獲得他人的認同與接納。

這個看似合理的推論,其實隱藏著許多問題,如果不察,就會陷入「花錢買認同」的陷阱。

重新定義成功

首先就是所謂的成功人士是否一定就是功成名就、擁有財富?這樣的定義恐怕太過狹隘。我對「成功」有一較寬鬆的定義,但也覺得合情合理,那就是「把個人認為有價值的事情做到好就是成功」。在這樣的定義下,為「成功」保持了較大的彈性,你得先決定就你個人而言,現在甚麼是有價值的事情,然後你去把它做好,因此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時間對成功有著不同的定義。

不同年齡的成功

有一個詼諧的說法描述了在不同的年齡下對成功的定義:「在一歲時,成功就是會走路。在四歲時,成功就是不會尿在褲子上。在十二歲時,成功就是有朋友圍繞。在二十歲時,成功就是擁有性生活。在三十五歲時,成功就是賺大錢。在六十歲時,成功就是擁有性生活。在七十歲時,成功就是有朋友圍繞。在八十歲時,成功就是不會尿在褲子上。在九十歲時,成功就是會走路。」

成功人士

如此這般,每個人都可以是成功人士:比爾蓋茲擁有龐大的事業、超額的財富,可以是成功人士;在小學教書的老師幫助孩童學習成長,也可以是成功人士;打掃馬路的清道夫為我們保持清潔的市容,也可以是成功人士;在家照顧兒女長大成人的家庭主婦也可以是成功人士。這樣的成功跟是不是擁有地位與財富一點關係都沒有。

怎麼擁有身分與財富?

那麼是否有身分、有財富的人就一定是成功人士了呢?在古代有所謂的貴族世家,你只要出生在這樣的家庭,你就擁有了貴族的身分。現今的社會雖沒有貴族階層,但還是會有所謂的富二代,可以繼承來自家族的地位。

至於擁有財富的人就涉及到他是怎麼有錢的?如果是規規矩矩做人、戰戰兢兢做事,透過工作賺取合理的報酬,我們當然要佩服他。但我們佩服的不是他擁有的財富,而是他怎樣擁有了財富。至於那些靠血統的繼承而不是靠自己努力的人,或者為富不仁、用不當的方法獲得財富的人呢?我們還會認為他們是成功人士嗎?

有錢人 = 外表光鮮亮麗

至於一個人外在的穿著打扮和所擁有的物品只是他的花錢方式,跟他是否有錢也不應該畫上等號。許多有錢人並不那麼在意外表,而許多財務吃緊的人卻會把自己裝扮得光鮮亮麗。所以前面的幾個看似合理的推論全部都可以被推翻掉,因此我們大可不必為了想要被別人認同與接納而把大把的鈔票花在購買炫耀性的商品上。

購買昂貴物品的動機

我這邊也不是說購買看似炫耀的昂貴物品就是不好的行為,如果你擁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買一件賞心悅目,或是高品質又好用的物品也無可厚非。賞心悅目講的是美學、是藝術,一件有藝術價值的物品,往往是需要付出較高的價格才可以擁有。高品質又好用則是實用主義的觀點,這跟我前面談的「必要、需要和想要」是相通的,好好愛惜使用一個高品質又好用的物品會比買一個粗糙不耐用的物品更划算。

所以重要的是動機,如果你購買的動機只是希望因此而能夠被別人認同或接納,我就覺得大可不必了。因為我們還有許多其他方式可以獲得別人的認同與接納,實在沒必要去做打腫臉充胖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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